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24〕7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fā)〈關于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fā)改環(huán)資〔2024〕1104號)、《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guī)劃發(fā)〔2024〕62號)等精神和自治區(qū)有關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交運函〔2024〕390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桂交運輸發(fā)〔2024〕55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工作,現將我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及范圍
實施時間及范圍詳見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二、補貼標準
具體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三、申請資料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
1.報廢車輛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等信息與佐證材料。
2.新購車輛的識別代號、車輛型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信息與佐證材料。
(二)更換動力電池
更換動力電池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舊動力電池包數量、舊動力電池包編碼,更換后的動力電池包數量、動力電池包編碼、生產日期等信息,以及動力電池更換合同(含動力電池安全合規(guī) 性要求)和驗收證明等佐證材料。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更換動力電池驗收證明應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提交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15日。
四、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后,填報《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申請表》(附件1-1)、《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動力電池更換申請表》(附件1-2)和相關申報材料,企業(yè)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企業(yè)所屬的市、縣級道路運輸與服務信息中心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海城區(qū)、銀海區(qū)的公交車輛向北海市道路運輸服務和信息中心提交申請材料,合浦縣的公交車輛向合浦縣道路運輸服務和信息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企業(yè)所屬的市、縣級道路運輸服務和信息中心(北海市道路運輸服務和信息中心、合浦縣道路運輸服務和信息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后,要及時進行審核、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國家相關文件及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審核部門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補正有關信息。
(三)各市、縣級道路運輸服務和信息中心(北海市道路運輸服務和信息中心、合浦縣道路運輸服務和信息中心)要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信息,確定補貼金額,于2025年2月17日前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復核(聯系電話:0775-2031366)。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級財政部門復核并公示無異后,于2025年2月24日前向企業(yè)所屬的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反饋復核結果,由企業(yè)所屬的市、縣級財政部門及時向公交企業(yè)支付補貼資金。市交通運輸局于2025年2月20日前,通過交通運輸部統一啟用的“城鄉(xiāng)道路客運燃料消耗信息申報與補貼管理系統”(yb.motcats.com.cn,以下簡稱申報系統)填報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情況,并從申報系統導出本轄區(qū)《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申請表》(附件1-1)、《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動力電池更換申請表》(附件1-2)并填報《????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與動力電池更換匯總表》(附件1-3)一式3份加蓋公章上報至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同時抄報自治區(qū)財政廳。
(四)資金撥付。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桂交運輸發(fā)〔2024〕55號)及有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五、其他相關事項
各相關單位如有疑問,請向所在轄區(qū)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辦理部門咨詢(詳見本通告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北海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23日
4月1日,廣州市交通運輸部門發(fā)布廣州交通運輸月報〔2025〕第2期。2025年2月,廣州市交通運輸整體運行良好。全社會客運量約2452萬人次,全社會貨運量約5834萬噸。全市公共交通日均客運量為1130萬人次。中心城區(qū)城市道路工作日平均速度為33.56公里/小時,交通擁堵指數為4.11,處于“輕度擁堵”等級。9個重點收費站出入口共有1528萬車次汽車收費通行。 綜合運輸方面,2月全社會客運量約2452萬人次,日均客運量為88萬人次。其中,鐵路運輸客運量占全社會客運量的42.85%,民航運輸及公路運輸分別占35.12%和20.47%,水路運輸占1.56%。2月全社會貨運量約5834萬噸,日均貨運量為208萬噸。 公共交通方面,2月全市公共交通客運量為3.16億人次,日均客運量為1130萬人次。其中,城市軌道交通日均客運量為846萬人次,常規(guī)公交日均客運量為220萬人次,巡游出租車日均客運量為62萬人次,水上巴士日均客運量為2萬人次。從公共交通客運占比來看,本月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占74.83%,常規(guī)公交占19.48%,巡游出租車占5.50%,水上巴士占0.19%。 道路交通運行方面,2月廣州中心城區(qū)城市道路工作日交通擁堵指數為4.11,處于“輕度擁堵”等級;早通勤時段擁堵指數為2.96,處于“基本暢通”等級;晚通勤時段...